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、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。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,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,现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。
依据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京人社专技发〔2010〕102号)等文件精神和要求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高层次人才引进(2名)
根据《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引进和管理。
(一)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
1.国家“万人计划”教学名师、国家级教学名师、国家级重点专业带头人、国家级职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等。
2.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获得者;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,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、技能水平和影响力的国内外学者和技能人才。
3.本科高校学科带头人;省部级以上认定的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;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且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,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。
4.国家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、技术带头人及具有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。
5.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,国家、省市、行业评选表彰的技术能手或具有相应称号人员、首席技师工作室主要成员以及在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,且在本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技能大师、劳动模范、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。
6.具备丰富行业企业实践经验、精湛专业技能的行业企业高层次人才。
7.符合北京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,学院紧缺的其他各类人才。
(二)年龄要求
引进人员一般不超过50岁(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),特别突出的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;京外引进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要求。
(三)高层次人才专业需求
法学、消防工程、安全工程、信息技术、社会工作、管理学等。
(四)薪酬待遇
编制引进人员,纳入学院编制管理,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、校内绩效工资以及福利、保险等按国家、北京市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。在此基础上,根据考核结果,按年发放高层次人才专项岗位绩效。
符合市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项目中的高层次人才,实行年薪制,具体年薪参照北京市标准协商确定。
(五)报名、招聘程序
1.报名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,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全年接收简历。
请将应聘简历投递到招聘邮箱:zfrszhaopin@126.com。
2.资格审核。人事处收集汇总高层次人才的应聘材料,组织相关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,对照人才引进条件,形成拟引进人员考察建议名单,提交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通过后进行考察评议。
3.考察评议。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通过试讲、答辩等形式,对拟引进人员的学历背景、思想政治表现、教学科研能力、学术水平、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评议。必要时就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进行同行评议或第三方评价。
4.党委审批。
(六)联系方式
1.通讯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(团河段)2号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
2.咨询邮箱:zfrszhaopin@126.com。
3.人事处联系电话:89269567咨询时间:工作日8:00—16:00
二、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岗位招聘(8名)
(一)应聘条件
1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,热爱教育事业。
2.身心健康,身体条件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。
3.社会报考人员须北京市常住户口(不包括户口、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)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;非北京籍毕业生须符合《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》要求和进京落户的条件,硕士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(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)。
4.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、专业、专业技术职务、资格等。
5.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。
(二)招聘人数、岗位及基本条件
详见附件1:《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》
(三)报名方法
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、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。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。
1.报名时间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
2.网上报名:报名者请填写《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,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修改为“报考职位+姓名”,发送到招聘邮箱:zfrszhaopin@126.com。可以附相关学历学位、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、获奖证明等材料电子版。
3.简历评估筛查:
人事处协同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简历情况进行综合研判,按照招聘岗位1:15的比例(不足1:15时以实际人数为准)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试讲或笔试。
(四)试讲、笔试
应聘教师岗位参加试讲,对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。
应聘辅导员岗位参加笔试。考试内容参照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(试行)》。
试讲、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试讲、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,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:5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,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,未达到1:5的岗位,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。
(五)面试和心理测试
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,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教师岗位按照试讲、面试分别按照50%、50%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;辅导员岗位笔试、面试分别按照50%、50%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。面试全程录像。
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:3的比例,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人选。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,应聘者须在各用人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测试。
面试、心理测试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六)综合考核
按照总成绩1:3排序,由学院进行综合考核,确定各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选。
(七)学院审批
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审批。
(八)政审、体检和公示
1.政审。人事处组织用人部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政审及查阅人事档案。主要涉及拟聘人选的“三龄两历”、现实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实绩、有无违法违纪等内容。
2.体检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。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,配合完成考核、体检及调入等工作,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
3.公示。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。招聘结果按照要求进行备案。
(九)需说明事项
1.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,应聘者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,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2.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。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,拟聘用人选须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。
3.应聘者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,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,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、伪造相关材料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招聘资格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北京政法职业学院
2024年4月11日
附件: